1、心理、精神類疾病休復學👨🏻⚖️:
(1)休學:應提供心理🔟、精神類疾病專科醫院(或專科門診)出具的診斷證明,非醫療機構心理咨詢中心的意見僅供參考☢️;
(2)復學:須提供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上海市各區精神衛生中心出具的診斷證明或其他等效康復證明。長期在外省市休學治療➾,且治療醫院為心理、精神類疾病專科醫院的,可以提供休學期間就診醫院的全部病史記錄及診斷證明或其他等效康復證明🫳💂♀️。
2、結核病休復學🎶:
(1)休學🐻❄️:結核病專科醫院(或專科門診)診斷證明🚣🏼♀️;
(2)復學🧝🏻♂️:上海市專科醫院(或專科門診)出具的《上海市學生肺結核病例復學證明單》🚣🏽♚。
3🥲、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情形之外,其他普通疾病的休復學:
(1)休學: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
(2)復學💆🏿♀️: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
(來源:校醫院)